【字裡行間】
司南之杓 其柢指南
故先王立司南以端朝夕,
故明主使其群臣不遊意於法之外,
不為惠於法之內,動無非法。
-《韓非子‧有度》
當人類進入文明時代,生活模式脫離了弱肉強食的自然法則,便逐漸發展出一套維持群體秩序的社會規範,以保障人人都能安居樂業,於是「法律」應運而生。
法律以公平正義為基礎,由政府制訂並施行,在古代則通常是國君所頒布。因此《韓非子》在這段文字中明確告誡現任國君:要效法先王訂定法律,猶如「司南」可以端正方位,太陽的起落和晨昏的起始便有了客觀標準,不會混亂不明;而且賢明的君主必須使群臣的所作所為合於法律規定,同時不會在法律之內鑽漏洞,或布施小惠,一切舉止行動皆不違背法律。
「司南」大約出現於戰國時期,為一種勺形的磁石,底下是已刻畫方位的光滑青銅地盤,勺身置於地盤中央,勺柄則因磁性而會指向南方,與指南針的作用相同,猶如東漢王充在《論衡.是應》所言:「司南之杓,投之於地,其柢指南。」由於司南可以判別方向,所以也引申為「準則」之意。
甲骨文的「司」為會意字,左邊是口,右邊是倒置的柶(ㄙˋ)。柶以獸角製成,形狀如匙,為一種舀取食物的禮器,通常用於祭祀中獻食神祇或祖先,因此「司」是「祠」的本字,意思就是主持祭典時號令參與者行禮如儀。由於「司」有主導、掌理之義,所以後世將主管特定職務的人或事稱作「司」,如「司機」、「司法」等,而具備專業性質的營利團體,便稱作「公司」了。
值得一提的,甲骨文中某些字的寫法未固定,有時左右相反或上下顛倒,仍為同一字,像「后」便是「司」的反寫,同為「發號施令」之意,引申為「治理」。不過後來「后」用來專稱君王,「司」則指官屬,兩字逐漸分化。西周時,「后」變成君王正妻的稱號;至春秋戰國,又因同音之故,「后」假借為「後」之意。
再看「南」,甲骨文字形的上部是懸掛物品的繩索,下部是用來敲擊的器具,可能是鼓,也可能是瓦片,總之能夠發出聲音,召喚群眾集合。由於古代村落的出入口均朝向南方,像「南」這樣的器物經常會懸於村門的梁上,因應召告村民時所用,所以後世就以「南」指稱方位。只不過原來名為「南」之物,則隨著文明演進,逐漸銷聲匿跡,不為一般人聽聞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