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字裡行間】
獲得人間大智慧
昧爽踏春歸,又過金城南陌;
一段芳菲韻,非桃紅李白。
從來游冶諸年少,幾見先春曉色;
茲乃乘除巧妙,被苦人獲得。
-明‧舒弘志〈好事近‧官村〉
舒弘志是明神宗萬曆十四年(西元一五八六年)的殿試一甲第三名,也就是「探花」,當時他年僅十八歲,堪稱「少年進士」。這闋輕快的詞帶著些許浪漫的情調,也有作者早熟聰慧的思慮:在一個春天的拂曉時分,他經過慶遠(今廣西河池)府城南邊,只見花草繁茂、爭奇鬥妍,於是想到出遊尋樂的人大多是年少者,卻未必會珍惜像這般美好的初春早晨,反倒是一些勞苦工作的人,每天兢兢業業盤算著生計、籌畫著未來。
雖然年輕,舒弘志並不只是陶醉於爛漫的春光中,而是積極地想到生活之不易,應該要把握每一個當下。因為韶華易逝,怎麼能虛擲光陰呢?或許正是如此孜孜不倦的精神,推動著舒弘志不斷向前邁進,才能十八歲就「獲得」進士的榮耀。
從文字來看,甲骨文的「獲」寫作「隻」:上面是「隹」(ㄓㄨㄟ),指短尾鳥;下面是「又」,為右手的象形字。以右手抓住了鳥,意思就是「獵取」。後來,既然「隻」是右手持一隹,那麼引申其義,便可用作「一」、「單獨」的代稱,甚至還假借為飛禽走獸的量詞。然而隨著後起義日益頻繁使用,「隻」就像其他假借字一樣,久借不還,本義不為人知,於是到戰國時另造「獲」字,完全取代「打獵所得」之義。
值得一提的是,「獲」的字形並非直接從「隻」演變而來,而很可能與「雈」(ㄏㄨㄢˊ)有關。「雈」為鴟鴞科猛禽,許多種類的頭上有耳狀羽毛,因此字形上部以「卝」(ㄍㄨㄢˋ)表示,並非寫成「艹」(即艸,ㄘㄠˇ)。手臂上停了「雈」,再帶著犬(犭),表示人類帶著牠們去狩獵,也就是「獵取」之義,後世引申為「得到」。
再看「得」,甲骨文的左邊是「彳」,中間是「貝」,右邊是「手」,表示行走時,在路上撿到一枚貝殼。商朝時,貝殼是貨幣,因此能撿到貝殼自然是好事,代表「獲取」之義。
特別要說明的是,在現代白話文中,「得」有時被假借為介詞,放在動詞、形容詞之後,而「得」後所連接的詞則為副詞,修飾動詞或形容詞的狀態。如:「跑得快」、「覺得很好」、「長得漂亮」。此種用法經常寫錯成「的」,純粹是因為同音(ㄉㄜ)所造成的謬誤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