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急難濟助】

如果需要急難濟助的身份為學生,是否可由區公所轉介?

依照急難濟助辦法第四項「濟助項目及申請方式

 

1.『家庭急難濟助』:針對家庭或個人之生活費、喪葬費等濟助。
由直轄市及縣市政府社會局、鄉鎮市公所及區公所社會課、政府許可設立的社福機構專業社工人員,評估後填具轉介申請書,加蓋機構關防並檢附相關證明,向主辦單位提出申請。 

 

2.『學生急難濟助』:針對學生個人之學雜費、生活補助(含營養午餐)費等濟助。
(1)由學校初核後,填具申請書(需加蓋學校關防)及檢附相關文件後,學校得隨時向主辦單位提出申請。
(2)已於當學期獲得『行天宮基金會助學金』者,如確有急難濟助需要時,亦得申請本急難濟助(需依程序評估)。
(3)(大學部)公費生、研究生、以及各級學校之休學或輟學者不列入本項目之濟助對象。 

 

3.『醫療急難濟助』: 針對病患個人於醫院內發生之醫療費及看護費(需醫師證明有看護需要,以住院期間五日、每日以新台幣貳仟元為上限)之濟助;不包括家屬生活費等。
(1)經評選通過之捐贈醫院,其社工單位就院內亟需濟助之病患直接審查通過後予以核給。
※此項另訂"專款專用實施要點"。
(2)一般醫院病患須由該院內社工單位初審後填具轉介申請書(需加蓋醫院關防)及檢附相關證明後,向主辦單位提出申請。
(3)就醫期間除醫療費及看護費濟助外,若有第1項或第2項之需求者,另可依上述各項目之程序進行申請。

 

詳情請參考【行天宮急難濟助實施辦法】或電洽
行天宮社會關懷服務中心專線:0800-217885、(02)2502-6606