太上感應篇

第三章 又有許多利 用惡勢力 或其他不 正當 手段逼取 他人財物 的人,司 命之神 除了使他 受災禍以 外,若是他的 災 禍尚抵不 過他橫取 人財的罪 惡,便 要由他的 妻子、家 人來承受 災禍, 以使禍報 的加總相 等於橫取 人財所 造罪惡的 總值;至 於禍報的 種類, 有因 削減壽 命而 漸至 死亡 ,如 果 罪不至死,也 會有水災 、火災、 盜又諸橫取人財 者,乃 計 其妻子 、家口 以當之 ; 漸至死 喪,若 不死喪, 則有水 火盜賊 ,遺亡 器 物,疾 病口舌 諸事, 以 當妄取 之值。 經文譯文 1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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