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三章 用妻妾 語,違 父母訓 。經文譯文 明辨,盲 目地加入不良 、不法的 幫 會、團體 ,隨聲附 和或謀取 私利。 (鬪:鬥,鬥狠, 爭鬥。 鬪合:挑動雙方鬥 狠之心,使雙 方互相爭鬥。 爭訟:由相爭而 起訴, 形成訟 事。 妄 逐 :胡亂 地追逐 、加 入。朋黨:同類的人因 私利互相勾結 以排斥 異己所形成的團體。) 採納妻子、妾 婦不合道 理的話, 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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