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三章 以私廢 竊人之 蔽人之 善,形能人。之醜公。 , 訐人之 私。 經文譯文 因為私事 而荒廢公事, 或是為了 私 竊取他人利而妨害公益。 文章、作 品、專利 品等技 掩蔽他人能、才能創作。 的美德、 優點或善 行。形 容他人的 醜事、缺 點或惡行 。指摘 他人的陰私 祕密。 (蔽:掩蔽,不使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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