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1 乃計其妻子 、家口以當 之;漸至死 喪,若 不死 喪,則 有水火 盜賊, 遺亡器 物,疾 病口舌 諸事, 以當妄取之 值。又枉殺 人者,是易 刀兵而相殺 也。取 非義之 財者, 譬如漏 脯救飢 ,鴆酒 止渴, 非不暫飽,死亦及之。 夫心起於善, 善雖未為, 而吉神已隨 之;或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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