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 ─ 20 十一類人之惡行 第一類人 縉紳大夫 有些官員對於 名利地位的得失 心很重,在沒得到 以前怕得不到, 得到以後又怕失 去,因而一味地 奉承、諂媚上級,希 望能夠鞏固自己 受寵的地位。 也有些是公然行 賄或收賄,完全 不顧慮貪汙腐敗 的行徑,嚴重影 響社會的安定;既 不憂慮國家大事 ,也不在意人民 的痛苦。甚至壓榨 百姓、剝削民脂民 膏,並巴結、賄賂 上司;或是用嚴 刑峻法,隨意處 罰百姓。 這些人搜刮財 貨的本領很高,審 理訴訟案件方面 ,卻毫無能力。 見到有利於百姓 的事業不籌畫興辦 ;察覺到對百姓 有害的弊端,也不 革新改進。只掛念自己的官位俸 祿,實在有失職守,愧對國家百姓 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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