90 無故殺 龜打蛇 。 如是等 罪,司 命隨其 輕 重,奪 其紀算 ;算盡 則 死;死 有餘責 ,乃殃 及 子孫。 經文譯文 無緣無故 ,殺傷動物中 靈性較高 的 如果 龜、蛇等物命。 有人 犯了前 面所 說種 種的 罪 過,司命 之神就會按 照他所犯 罪業 的輕重, 來削減他 的壽命; 若是年 壽已減盡 時,就是 他的死期 ;若是 他的死亡 尚抵不過 他的罪惡 ,就會 連累子孫,由子孫承當禍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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