52 危人自 安,減 人自益 。 以惡易 好。 經文譯文 使他人陷於 危險、困 難的處境 ,以 求得自 己的 安穩 。減 損他 人的 財 物品的價物、利益,以增加自己的利益。 值不相當, 把自己不 好的 物品,暗 中或是以 其他不正 當的手 段,換取 他人好的 物品,違 反了誠 實信用、公平正義的原則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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